Ludwig von Mises 的辭典條目「市場」(Markt)將市場界定為一種過程,分工經濟透過這一過程使生產面向消費者最迫切的需求。其主導論點是消費者主權:盈利與虧損使生產資料的支配權落入那些能最切合目的地為消費者服務之人的手中。Mises 在六個部分中論述了市場過程、壟斷與競爭、作為一切經濟活動之基本特徵的投機、所有分市場(證券交易所、勞動市場)的統一、作為相對於靜態均衡之調節現象的盈利與虧損,以及作為消費者行為之結果的收入與財產的不平等。他與干預主義及社會主義的立場劃清界限,並論辯 Keynes 的充分就業政策以及《共產黨宣言》的種種要求。本文以一份文獻目錄作結。
市場過程
國民經濟學所謂「市場」,是指在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分工經濟(市場經濟)中,藉以把生產引導到那些最能滿足消費者最迫切需求之途徑上的過程。
消費者是至高無上的。他們透過購買或不購買,決定企業家的盈利或虧損。盈利與虧損把生產資料的支配權引導到那些懂得如何最切合目的地為消費者服務而善用之的人手中。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在某種意義上是一項社會委託;倘若受託人不遵從其委託者,即消費者,所給予的各項指示,這項委託便會被收回。
一宗生意若服務於對消費者最佳的供應,便是有利可圖的;若消費者寧願把有關的生產資料作另一種用途,則它便是無利可圖的。只要人們仍處於市場經濟的框架之內,而不質疑消費者的至高無上地位,把盈利能力與生產能力構造成一種對立便毫無意義。誰把一宗有利可圖的生意稱為無生產力的,便是把他自己關於何者應被生產與消費的見解,置於市場各方的見解之上。他僭妄地以為,自己比消費者本身更清楚甚麼對消費者有益。他這樣做時,把自己的個人判斷塑造成一種看似普遍有效的真理與生活準則。當他要求國家權力採取強制措施,以貫徹生產能力而抑制單純的盈利能力時,他便默然假定,所有人關於何者有生產力、何者沒有的判斷彼此一致,而且他自己的見解亦將成為當局的見解。
人們在描述市場過程時,慣於談論經濟力量的自由運作。另一個常用來刻畫市場的形象,是自動機制的形象。人們把一個據稱盲目運作的自動機制,與明智籌劃的當局之有意識干預相對立。此類比喻性的說法掩蓋了事實。一切市場現象都是所有那些想在市場上買賣的人,為盡可能滿足其需求而作的努力之結果。把這些個人的行動標誌為無意識的行為,以與當局的有意識干預相對立,乃是錯誤的。
人在其經濟上的作為與不作為中,亦並非不會犯錯。任何人都有自由去指摘其同胞的行為,例如他們對含酒精飲品、性質可疑的表演、摔角與拳擊比賽以及諸如此類的偏好,並嘗試勸說他們更明智地運用其資財。然而,若以計劃經濟取代市場,並把個人置於當局的監護之下,那些源於人類心智之不足的問題絕不會因此而得到解決。國王、領袖與官員同樣是人,同樣會犯錯。市場賦予個人的自由,或許可從形上學的思路加以質疑。然而它在滿足需求的領域中,體現了那構成西方文化之本質、並在原則上使其有別於東方生活方式的自由理想。在此意義上,最終由消費者所主宰的市場,乃是現代社會秩序與文化的一項本質要素。
在一個其餘部分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秩序框架內運作的國家及市政企業,與私營企業一樣依賴市場。它們必須作為買方(購買原料、半製品、工具與勞動)與賣方(出售商品或服務)而融入市場交往之中,並且為求自存,必須力求獲取盈利、避免虧損。試圖藉由以稅款撥款彌補公營企業的經營與資本虧損,來緩和或消除這種依賴,只不過是移轉了市場反應的著力點而已。因為決定這項稅負最終由誰承擔、以及它如何作用於生產、貨物供應、資本運用與收入形成的,並非徵稅的國家,而是市場的運作機制。如此,買方的至高無上地位以及市場規律的不可規避性,在此處同樣得到體現。當人們談及國民經濟的私人資本主義部門與國家部門時,不可忘記國家部門同樣依賴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