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理論
1. 貨幣的本質與起源84
在貿易的早期階段,當經濟個體只是緩慢地覺察到,利用既有交換機會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之知識時,按照一切文化發端時期的簡樸特性,他們的注意力僅指向這些機會中最為顯而易見者。在考慮他將藉貿易取得的貨品時,每個人只考量這些貨品對他自身的使用價值。因此,實際進行的交換交易,自然只限於以下情形:經濟個體手上持有的貨品,對他們而言其使用價值,低於其他經濟個體手上持有的貨品,而後者對同一貨品的評價恰好相反。甲擁有一把劍,對他而言其使用價值低於乙的犁;而對乙來說,同一把犁的使用價值低於甲的劍——在人類貿易之初,一切實際進行的交換交易皆只限於這一類情形。
不難看出,在這些條件下實際達成的交換次數必然極為有限。一個人所擁有的某種物品,對他而言的使用價值低於另一個人所擁有的另一種物品,而後者同時又以恰恰相反的方式評價這兩種物品,這種情形何其罕見!而即使這種關係確實存在,這兩個人實際彼此相遇的情形又必然更為稀少!甲有一張漁網,想以之換取一定數量的大麻。要使他真正有機會達成這項交換,不僅必須存在另一位籌劃經濟的個體乙,他願意按照甲的意願以一定數量的大麻換取漁網,而且這兩位懷有此等具體意願的籌劃經濟的個體還必須彼此相遇。假設農夫丙有一匹馬,想以之換取若干農具與衣物。他要找到另一個既需要他的馬、同時又願意並有能力把他所欲換取的一切農具與衣物全部給他的人,這是何等不可能的事!
倘若事物的本性之中沒有一條出路,這項困難本會是無法克服的,並會嚴重阻礙分工的進展,尤其是阻礙為日後出售而進行的物品生產。然而,他們的處境之中存在着某些要素,這些要素在各地都無可避免地引導人們——無須特別的約定,甚至無須政府的強制——走向一種使這項困難得以完全克服的狀態。
直接滿足自身的需求,乃是人的一切經濟努力的最終目的。因此,他們交換活動的終極目標,就是把自己的商品換取對他們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追求這一終極目標的努力,在文化的一切階段都同樣顯著,而且在經濟上完全正確。但是,籌劃經濟的個體若在凡是不能立即而直接達致此終極目標的一切情形下,索性完全放棄趨近它,那顯然是極不經濟的行為。
假設荷馬時代的一位鐵匠打造了兩套銅甲,想以之換取銅、燃料與食物。他前往市集,把自己的產品換取這些物品。倘若他在那裏遇到既想購買他的盔甲、同時又出售他所需的一切原料與食物的人,他無疑會極為高興。但顯然必須把這視為一樁特別幸運的巧合:在任何時候願意購買盔甲這種如此難以售出之物的少數人當中,他竟能找到恰恰提供他所需物品的人。因此,倘若他行事如此不經濟,以至於只願以自己的商品換取對自身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而不肯同時也換取其他物品——這些物品對他而言雖具有商品性質,卻比他自己的商品具有更高的可銷售性——那麼他要麼會使自己商品的售出完全成為不可能,要麼只能耗費大量時間方才可能。擁有這些商品,會大大便利他尋找那些恰好擁有他所需物品的人。在我所談論的時代,正如下文所見,牲畜是一切商品中最易售出的。即使這位甲匠為其直接需求而備有的牲畜已經足夠,他若不肯以盔甲換取若干額外的牲畜,那也會是極不經濟的行為。如此一來,他當然並非把自己的商品換取消費品(即與「商品」相對立的狹義消費品),而僅僅是換取對他而言同樣具有商品性質的物品。但他用自己較難售出的商品,換得了其他可銷售性更高的商品。擁有這些較易售出的物品,顯然成倍地增加了他在市場上找到願意把他所需物品售予他的人的機會。因此,倘若我們這位甲匠正確地認清了自身的個別利益,他便會自然地——無須強制,也無須任何特別的約定——被引導去以盔甲換取相應數量的牲畜。憑藉如此獲得的較易售出的商品,他再前往市場上那些出售銅、燃料與食物的人那裏,以達致其終極目標,即透過交易取得他所需的消費品。而如今他能夠更迅速、更經濟地,並以大為提高的成功機率,邁向這一目標。
隨着每一位籌劃經濟的個體日益清楚地意識到自身的經濟利益,他便被這一利益所引導——無須任何約定,無須立法的強制,甚至無須顧及公共利益——去把自己的商品換取其他較易售出的商品,即使他並不為任何即時的消費目的而需要它們。因此,隨着經濟的進步,我們在各地都能觀察到這樣一種現象:某一定數量的物品,尤其是在特定時間與地點最易售出的物品,在習俗的強大影響下,逐漸為人人在交易中所接受,從而能夠用以換取任何其他商品。我們的祖先把這些物品稱為「Geld」85,此詞源自意為補償或支付的「gelten」。因此,「Geld」一詞在我們的語言中所指稱的,正是作為支付手段本身的東西。86
習俗87在貨幣起源中的重大意義,只要思考上文所述某些物品成為貨幣的過程,便可立即看出。把較難售出的商品換取可銷售性更高的商品,符合每一位籌劃經濟的個體的經濟利益。但此類交換活動的實際進行,以籌劃經濟的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認知為前提。因為他們必須願意因某種物品的較高可銷售性而接受它以換取自己的商品,儘管這物品本身對他們也許毫無用處。這種認知絕不會為一個民族的全體成員同時所達致。恰恰相反,起初只有少數籌劃經濟的個體會認識到這樣一種好處:每當自己的商品無法直接換取所欲消費的物品、或這種直接交換極不確定時,接受其他較易售出的商品以換取自己的商品,便會給他們帶來益處。這種好處與任何一種商品是否被普遍承認為貨幣無關。因為此類交換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定使籌劃經濟的個體大為趨近其終極目標,即取得他所欲消費的物品。既然人們要明瞭自身的經濟利益,沒有比觀察那些採用正確手段以達致目標者的經濟成果更好的途徑,那麼顯然,最有助於貨幣興起的,莫過於那些最有見識、最有能力的籌劃經濟的個體長期實行、且在經濟上有利可圖地接受極易售出的商品以換取一切其他商品的做法。如此一來,習俗與慣例在不小的程度上促成了:把在特定時間最易售出的商品,轉化為不僅為許多人、而是為一切籌劃經濟的個體所接受以換取自己商品的商品。88
在一國的疆界之內,法律秩序對商品的貨幣性質通常有一種影響,這影響雖小,卻不容否認。正如我們所見,貨幣(有別於鑄幣,鑄幣只是貨幣的一個品種)的起源完全是自然的,因此只有在極罕見的情形下才顯出立法的影響。貨幣並非國家的發明。它並非立法行為的產物。甚至連政治權威的認可,對其存在也並非必要。某些商品成為貨幣,乃是相當自然的事,是獨立於國家權力之外的經濟關係的結果。
但是,倘若一種物品為回應交易的需要而獲得國家認可為貨幣,其結果將是:不僅向國家本身的一切支付,而且一切並未明確約定以其他物品支付的支付,都只能以該物品的單位來要求或提供,方具法律約束力。其進一步、且尤為重要的結果是:當原本約定以其他物品支付、卻因某種緣故無法支付時,所代之的支付同樣只能以這一特定物品的單位來要求或提供,方具法律約束力。如此一來,國家的認可便賦予某一特定物品作為交換中普遍替代物的屬性;而儘管國家對該物品貨幣性質的存在並不負有責任,它卻對該物品貨幣性質的顯著改善負有責任。89
2. 適合特定民族與特定歷史時期的貨幣種類
貨幣既非籌劃經濟的人們約定的產物,亦非立法行為的產物。無人發明了它。隨着身處社會情境中的籌劃經濟的個體日益意識到自身的經濟利益,他們在各地都達致了這樣一項簡單的認知:放棄較難售出的商品以換取可銷售性更高的商品,會使他們大為趨近其特定經濟目的的達成。於是,隨着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貨幣在眾多文明中心各自獨立地產生。但正因貨幣是人類經濟的自然產物,它所呈現的具體形態,在各地、在一切時代,都是具體而多變的經濟情境的結果。同一民族在不同時代、不同民族在同一時代,都有不同的物品取得了上文所述的那種交易中的特殊地位。
在經濟發展的最早期,牲畜在古代世界的大多數民族中似乎是最易售出的商品。在游牧民族以及由游牧經濟過渡到農業的民族當中,家畜構成了每一個體財富的首要項目。其可銷售性確實遍及一切籌劃經濟的個體;而人工道路的缺乏,再加上牲畜能自行移動(在文明的原始階段幾乎不費成本!),使牠們比大多數其他商品在更廣闊的地理區域內都能售出。此外,還有若干情況有利於其可銷售性在數量與時間上保持寬廣的限度。一頭牛是耐久性相當高的商品。在牧場資源豐沛、牲畜露天放養之處,其維持成本微不足道。而在一種人人都力求擁有盡可能龐大畜群的文化中,牲畜通常不會在任何單一時刻被過量地帶到市場。在我所談論的時代,沒有任何其他商品具備如此一系列情況的匯合,以確立同樣寬廣的可銷售性範圍。倘若我們在這些情況之外再加上一點,即家畜的交易至少與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易一樣發達,那麼牲畜便顯得是一切可得商品中最易售出的,因而是古代世界各民族的自然貨幣。
古代世界最具文化的民族——希臘人——的貿易與商業(歷史已以相當清晰的輪廓向我們揭示了其發展階段),即便晚至荷馬的時代,也毫無鑄幣的痕跡。物物交換仍然盛行,財富則由牛羣構成。支付以牲畜進行。價格以牲畜計算。罰金也以牲畜繳納。連 Draco 也以牲畜課罰,這一做法直至 Solon 把它們——顯然因其已不合時宜——按一隻綿羊一德拉克馬、一頭牛五德拉克馬的比率折算為金屬貨幣,方才廢止。在意大利半島各民族那些以畜牧為業的祖先身上,牲畜貨幣的痕跡甚至比在希臘人身上更為清晰可辨。直至很晚的時期,牲畜,以及僅次於牠們的綿羊,仍構成羅馬人之間的交換手段。他們最早的法定刑罰乃是牲畜罰金(以牲畜與綿羊課徵),這在公元前 454 年的 lex Aternia Tarpeia 中尚有出現,直至 24 年後方才折算為鑄幣。90
在我們自己的祖先,即古日耳曼諸部族當中,根據 Tacitus 的記載,當他們把白銀器皿與陶土器皿視為同等貴重之時,一大群牲畜便被等同於財富。物物交換居於首位,正如荷馬時代的希臘人一樣,而牲畜,以至在此情形下還有馬匹(連同武器!),已經充當交換媒介之用。牲畜構成他們最受珍視的財產,並凌駕於一切之上而備受偏愛。法定罰金以牲畜與武器繳納,僅在較後期才改以金屬貨幣繳納。91 連 Otto the Great 仍以牲畜的形式課以罰金。
在阿拉伯人當中,牲畜本位一直存在至 Mohammed 的時代。92 在小亞細亞東部諸民族當中,那裏奉 Zoroaster 的著作《Zendavesta》為神聖典籍,其他貨幣形式相當晚才取代牲畜本位,那時鄰近諸民族早已轉用金屬通貨。93 至於希伯來人、小亞細亞諸民族以及美索不達米亞的居民,在史前時代曾以牲畜作為通貨,這固然可以推想,惟我們無從覓得佐證。這些部族進入歷史時,其文明程度均已達到一個層次,於此層次上他們大抵已超越了牲畜本位——倘若容許人們依類比、從較後期的發展,並從以下事實推出一般結論的話:在原始社會中以金屬或金屬器具作大額支付,看來是不自然的。
然而文明的興起,尤其是分工以及其自然結果,即逐漸形成的、由主要從事工業的人口所居住的城市,必定在各處同時造成牲畜可銷售性下降,而眾多其他商品、特別是當時所用各金屬的可銷售性上升的後果。開始與農夫進行交易的工匠,鮮有能力接受牲畜作為貨幣;對於城市居民而言,暫時持有牲畜不單帶來諸般不便,更必然牽涉相當的經濟犧牲;而對農夫來說,只要他擁有無限的牧場、並習慣於把牲畜放養於開闊的田野,飼養牲畜才不致構成顯著的經濟犧牲。因此,隨著文明的進步,牲畜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它先前所具有的廣闊可銷售性——無論就可向之經濟地售出的人數而言,抑或就可於其內經濟地售出的時段而言皆然。與此同時,就其可銷售性的空間界限與數量界限而言,牲畜相對於其他物品也愈來愈退居次要地位。它不再是最可銷售的商品、不再是貨幣的經濟形態,最終更全然不再是貨幣。
在一切先前以牲畜具有貨幣性質的文化中,當人們從游牧生活與簡單農耕過渡到一個從事手工業的更複雜體系時,牲畜貨幣便被棄用,其地位由當時所用的各金屬所取代。在最初主要因易於提取與延展而被人加工的金屬當中,有銅、銀、金,某些情形下還有鐵。當這項過渡成為必要時,它進行得相當順暢,因為除牲畜通貨外,金屬器具與生金屬本身無疑早已在各處被用作貨幣,以供作小額支付之用。
銅是最早被用以鑄造農夫的犂、戰士的武器以及工匠工具的金屬。銅、金、銀則是最早被用於製作各式器皿與飾物的材料。因此,在諸民族從牲畜貨幣過渡到純金屬通貨的那一文化階段,銅以及或許其某些合金乃是用途極為普遍的物品,而金與銀,作為滿足原始人那最普世激情——即渴望在外貌上凌駕於部族其他成員之上——之最重要手段,已成為人人最普遍渴求的物品。只要它們用途尚少,這三種金屬便幾乎全以成品形態流通。其後它們以生金屬形態流通,在用途上所受的限制較小,並具有更高的可分割性。它們的可銷售性既不局限於少數從事經濟活動的人,也因其對一切民族的莫大用處以及只需相對輕微的經濟犧牲即可輕易運輸,而不致被束縛於狹窄的空間界限之內。由於耐久,它們的可銷售性在時間上亦不受狹窄界限的限制。由於人人對它們的普遍競逐,相較於任何其他可比數量的商品,它們更易以經濟價格售出(第 227 頁)。因此,在繼游牧與簡單農耕之後的歷史時期,我們觀察到這樣一種經濟情狀:這三種金屬作為最可銷售的物品,成為唯一的交換媒介。
這項過渡並非驟然發生,在各民族當中亦非以相同方式進行。較新的金屬本位也許曾與較舊的牲畜本位並行使用一段長時間,然後才將後者完全取代。即使在金屬於交易中已徹底取代牲畜作為通貨之後,一頭牲畜以金屬貨幣計量的價值,仍可能曾充當通貨單位的基礎。希臘人的 Dekaboion、Tessearboion 與 Hekatomboion,以及羅馬人與高盧人最早的金屬貨幣,大概便屬此種性質,而出現在金屬片上的牲畜圖像,大概便是這項價值的象徵。94
至少可以說,最重要的在用金屬——銅或黃銅——是否為最早的交換媒介,以及貴金屬是否僅在較後期才取得貨幣職能,仍屬未定之數。在東亞、在中國、或許也在印度,銅本位得到了它最完整的發展。在意大利中部也發展出純粹的銅本位。反之,在幼發拉底河與底格里斯河流域的古代文化中,連曾存在純銅本位的痕跡也無從覓得;而在小亞細亞與埃及,以及在希臘、西西里與意大利南部,純銅本位的獨立發展——凡它曾存在之處——皆因地中海商業的浩大發展而受阻,因為單憑銅無法充分承載這種商業。但可以確定的是,凡因其經濟發展所處的物質環境而被導向採用銅本位的一切民族,皆隨著文明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隨著商業在地理上的擴展,由較不貴重的金屬轉向較貴重的金屬,由銅與鐵轉向銀與金。此外,在一切確立了銀本位之處,其後皆有向金本位的過渡,縱使這項過渡未必每次都真正完成,其趨勢仍然存在。
在一座古代 Sabine 城市與其周邊地區之間的狹小商業往來中,並且配合 Sabine 風俗早期的簡樸,當牲畜本位已失去其效用之時,銅最能切合農夫以至城市居民的實際需要。它是最重要的在用金屬,無疑是可銷售性延及最多人數的商品,而其可銷售性的數量界限亦較任何其他商品為寬——這些正是原始文明階段貨幣最重要的必備條件。再者,它是這樣一種物品:其少量保存與貯藏既容易又廉宜,其運輸成本又相對適中,足以使它在狹窄的地理界限內合乎貨幣用途。但一旦貿易地域擴大、商品周轉率加快,而貴金屬愈來愈成為一個新時代最可銷售的商品,銅自然就喪失了充當貨幣的能力。隨著這一民族的貿易遍及全球、商品周轉迅速、分工日增,每一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愈來愈感到隨身攜帶貨幣的需要。隨著文明的進步,貴金屬成為最可銷售的商品,因而成為經濟上高度發展的諸民族之自然貨幣。
其他民族的歷史則呈現出他們在經濟發展上、因而也在其貨幣制度上的巨大差異。當墨西哥首次遭歐洲人入侵時,根據親歷者所發表關於該國當時狀況的報告,它似乎已達到一個不尋常的經濟發展水平。古代 Aztec 人的貿易出於兩個理由特別引起我們的興趣:(1)它向我們證明,那種引領人們去從事旨在盡可能充分滿足其需要之活動的經濟思維,於各處皆造就出類似的經濟現象;(2)古代墨西哥向我們呈現出一幅由純粹物物交換過渡到貨幣經濟之國度的圖景。我們由此擁有這樣一種情狀的記錄:於其中我們可以觀察到那一具有特徵的過程——若干物品藉此較其餘者更為突出,並成為貨幣。
征服者與當時作家的報告把墨西哥描繪為一個擁有眾多城市、並具備組織良好且規模可觀之貨物貿易的國度。各城市每日皆有市集,而每隔五日便舉行大型市集,這些大市集分佈於全國各地,其安排方式使任何一城的大市集不致受鄰城大市集的競爭所妨礙。每座城市都有一個專供商品交易的特設大廣場,廣場內為每種商品劃定特定位置,凡在該位置以外從事該商品的交易皆遭禁止。此規則唯一的例外是食品以及難以運輸之物(木材、鞣革材料、石料等)。據估計,聚集於首都墨西哥市集處的人數,日常市集約為 20000 至 25000 人,而在大市集日則介乎 40000 至 50000 人之間。所交易的商品種類極為繁多。95
由此產生的有趣問題是:在古代墨西哥那些於諸多方面與歐洲市集相似的市集中,是否也已出現過在性質與起源上與我們的貨幣相類似的現象。
西班牙入侵者的實際報告稱,墨西哥的貿易在他們最初進入該國之時,早已不再僅僅於簡單物物交換的界限之內運作,而某些商品反而已取得我先前較詳論述過的那種貿易中的特殊地位——即貨幣的地位。每袋裝有 8000 至 24000 顆豆子的小袋可可豆、某些棉製小手帕、按其大小被接受的鵝毛管裝金砂(墨西哥人普遍不識天平與秤量器具)、銅塊,以及最後是錫薄片,似乎正是這樣一些商品:每當直接以即可使用的商品進行交換無法達成時,它們便為人人所樂於接受(作為貨幣),縱使接受者並不即時需要它們。
親歷者提到下列商品在墨西哥市集上交易:活的與死的動物、可可、一切其他食物、寶石、藥用植物、草藥、樹膠、樹脂、各種土料、配製成的藥物、以龍舌蘭纖維、棕櫚葉與獸毛製成的商品、以羽毛、木與石製成的物品,以及最後是金、銅、錫、木材、石料、鞣革材料與獸皮。倘若我們不單考慮這份商品清單,並且還顧及以下諸點:(1)墨西哥在被歐洲人發現之時,已是一個具備若干工業與人口稠密城市的發達國度;(2)由於我們的大多數家畜為他們所不識,牲畜本位根本無從談起;(3)可可是日常飲料,棉是最常用的衣料,而金、銅、錫則是 Aztec 民族最廣泛使用的金屬;(4)這些商品的性質以及它們被普遍使用的事實,賦予它們較一切其他商品更高的可銷售性——那麼,要確切理解何以這些物品成為 Aztec 民族的貨幣,便毫不困難。它們是古代墨西哥那雖少有發展卻自然而然的通貨。
類似的原因,導致獸皮在從事對外貿易的狩獵民族當中成為貨幣。在狩獵部族當中,毛皮自然供過於求,因為以狩獵為家庭提供食物,會帶來如此大量的獸皮積存,以致在狩獵部族成員之間,最多只能就特別美麗或稀有的獸皮種類產生競爭。但若該部族與外族展開貿易,並出現一個毛皮市場,使狩獵者可以按其意願以毛皮換取眾多可供消費的物品,那麼最自然不過的,就是獸皮會成為最易於銷售的物品,因而即使在狩獵者彼此之間進行的交換中,獸皮也會受到偏好並被接受。當然,狩獵者甲在交換中接受狩獵者乙的獸皮,他並不需要這些獸皮,但他知道自己能輕易在市場上把它們換成他確實需要的其他物品。因此,儘管獸皮對他而言同樣只具有商品的性質,他仍偏好獸皮,而非他所擁有的其他較難銷售的商品。事實上,在幾乎所有以毛皮從事對外貿易的狩獵部族當中,我們都能觀察到這種關係。²⁰
奴隸與鹽塊在非洲內陸成為貨幣,亞馬遜河上游的蠟餅、冰島與紐芬蘭的鱈魚、馬里蘭與維珍尼亞的煙草、英屬西印度群島的糖,以及葡萄牙殖民地附近的象牙,都承擔起貨幣的職能,這一事實的解釋在於:這些物品曾經是、而且在某些情況下至今仍是這些地方的主要出口品。於是它們便如同毛皮在狩獵部族當中那樣,獲得了卓越的可銷售性。
另一方面,許多其他物品在當地的貨幣性質,則可追溯至它們在當地巨大而普遍的使用價值,以及由此產生的可銷售性。例子包括錫瓦綠洲的椰棗、中亞與西伯利亞的磚茶、努比亞與森納爾的玻璃珠,以及阿希爾地區(非洲)一種名為 ghussub 的黍類所具有的貨幣性質。兩種因素同時造就某物貨幣性質的一個例子,是寶貝(cowrie)貝殼,它同時既是普遍受人喜愛的飾物,又是一種出口商品。96
因此,貨幣以其在地域與時代上各不相同的特殊形態,向我們呈現出來;它並非協議、立法強制或純粹偶然的結果,而是不同民族在同一時期、或同一民族在其歷史不同時期內,經濟狀況差異的自然產物。
Amerika,《Das Ausland》,XIX,no. 21,[Jan. 21, 1846],84)。愛沙尼亞語的「raha」(貨幣)一詞,在與之相關的拉普蘭人語言中具有「毛皮」之意(Philipp Krug,《Zur Münzkunde Russlands》,St. Petersburg,1805)。關於俄國中世紀的毛皮貨幣,參見 Nestor 的記述(A.L. Schlözer 譯,《Nestor, Russische Annalen》,Goettingen,1802–1809,III,90)。古詞「kung」(貨幣)實際上意指貂。遲至 1610 年,曾有一筆俄國軍餉被劫,其中含 5450 盧布的白銀與價值 7000 盧布的毛皮。(參見 Nikolai Karamzin,《Geschichte des russischen Reichs》,Riga,1820–1833,XI,183)。另參見 Roscher,前引書,第 309 頁,以及 Heinrich Storch,《Handbuch der National-Wirthschaftslehre》,K.H. Rau 編,Hamburg,1820,III,25–26。
3. 作為「價格尺度」以及作為儲存可交換財富之最經濟形態的貨幣
由於貿易的逐步發展與貨幣的運作,造就了一種經濟狀況,使各類商品彼此相互交換;又由於在活躍競爭的影響下,價格形成的界限變得日益狹窄(第 201 頁),於是很容易產生這樣一種觀念:所有商品在某一地點、某一時間,彼此之間都處於某種一定的價格關係之中,並可據此隨意相互交換。
假設以下所列商品(設定它們具有既定品質)在某一市場、某一時間所確立的價格如下:
| 實際價格(每英擔) | 平均價格(每英擔) | |
|---|---|---|
| 糖 | 24–26 塔勒 | 25 塔勒 |
| 棉花 | 29–31 塔勒 | 30 塔勒 |
| 麵粉 | 5 ½–6 ½ 塔勒 | 6 塔勒 |
如今若假設某商品的平均價格是一個既可買進又可賣出的價格,那麼在此例中,4 英擔的糖便顯現為 3⅓ 英擔棉花的「等值物」,後者又是 16⅔ 英擔麵粉、以及 100 塔勒的「等值物」,反之亦然。我們只需把某商品(在此意義上的)等值物(或其眾多等值物之一)稱為它的「交換價值」,把既可買進又可賣出該商品的那筆金額稱為它「在偏好意義上的交換價值」,便可得出主導我們這門科學的、一般意義上的交換價值概念,以及尤其是作為「交換價值尺度」的貨幣概念。
Turgot 寫道:「在一個商業活躍的國家,每一種物品就每一種其他物品而言,都會有一個現行價格,這意味着某一物品的某一定量,將等同於每一種其他物品的某一定量。要表達某一特定物品的交換價值,顯然只需說出被視為其等值物的另一已知商品的數量即可。由此可見,凡可成為貿易對象的各類物品,可以說都是彼此相互衡量的,而其中任何一種,都可以充當衡量其餘一切物品的尺度。」97 幾乎所有其他經濟學家也表達過類似的想法;他們如同 Turgot 在其關於國民財富之起源與分配的著名論文中那樣,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一切可能的「交換價值尺度」當中,貨幣是最為合適、因而也最為通行的。據說這種尺度唯一的缺陷在於:貨幣的價值並非固定,而是可變的,98 因此貨幣只能就任一既定時刻提供「交換價值」的可靠尺度,卻不能就不同時間點提供。
然而,在我關於價格理論的論述中,我已經表明:物品在客觀意義上的等值物,在人的經濟活動中任何地方都無法觀察到(第 193 頁);並且整套把貨幣呈現為物品「交換價值尺度」的理論,會瓦解為烏有,因為該理論的基礎是一種虛構、一種謬誤。
當某一英擔既定品質的羊毛在羊毛市場上的某一筆交易中以 103 弗羅林售出時,人們常會發現,同一市場、同一時間還在以更高與更低的價格成交,例如 104、103 ½,以及 102 與 102 ½ 弗羅林。同樣,常常出現這種情況:市場上的買方表示願意以 101 弗羅林「接貨」,而賣方同時表示只願以 105 弗羅林「出貨」。在這種情形下,羊毛的「交換價值」是甚麼?或者,以相反的方式提出同一問題:例如,多少數量的羊毛是 100 弗羅林的「交換價值」?顯然,所能說的只是:在該市場、該時間,一英擔羊毛可以在 101 與 105 弗羅林這兩個界限之間買進或賣出。99 但某一特定數量的羊毛與某一特定數量的貨幣(或任何其他商品),能夠彼此相互交換,亦即在客觀意義上互為等值物,這在任何地方都無法觀察到,因為它們並不存在。因此,根本談不上對這些等值物的尺度(對「交換價值」的尺度)。
誠然,實際生活中若干經濟目的,催生了對近似精確的估值、尤其是以貨幣計量的估值的需要。在只要求估算大致正確的場合,平均價格可以適當地充當估值的依據,因為它們一般而言最適合此一用途。但顯而易見的是:即使對於實際生活而言,凡需要更高程度的精確之處,這種對物品的估值方法也必定顯得完全不足、甚至流於謬誤。當對物品進行精確估值成為必要時,須按估算者的意圖區分三件事。他必須把注意力分別指向估算:(1)某些物品若被帶到市場,能以何種價格賣出;(2)某種類與品質的物品能以何種價格在市場上買進;以及(3)對該特定個人本身而言,作為某一物品或某一數量物品之等值物的商品數量或金額。
前兩項估算的依據,已可由前文所述推得。我們已經看到,價格形成總是發生於兩個極端之間,其中較低者亦可稱為需求價格(市場上索求該商品的價格),較高者亦可稱為供給價格(市場上出售該商品的價格)。100 前者一般將是作出第一項估算的依據,後者則是作出第二項估算的依據。第三項估算較為困難,因為它牽涉到那一物品、或那一數量物品(其在主觀意義上的等值物正受考量者)在經濟活動者的經濟生活中所佔的特殊地位。因為當他估算這一等值物時,他同時也在考慮該物品對他而言究竟以使用價值為主、抑或以交換價值為主;而當涉及某物品的若干數量時,他則在考慮哪一部分對他而言以使用價值為主、哪一部分以交換價值為主。
假設甲擁有對他而言以使用價值為主的物品 a、b、c,亦擁有對他而言以交換價值為主的物品 d、e、f。他預期賣出第一組物品所能取得的金額,對他而言並非這些物品的等值物,因為這些物品對他的使用價值才是較高的、屬經濟性的那種形態。相反,唯有一筆能購得相同物品、或購得對他具有同等使用價值之物品的金額,才會是這些物品對他而言的等值物。然而物品 d、e、f 則是商品,因而是供出售之用的。在通常情況下,它們將被換成貨幣。經濟活動者甲對它們所預期的價格,一般而言確實就是這些物品的等值物。101 因此,一物品的等值物只有就其持有者、以及該物品對他的經濟狀況而言,才能被正確地估算。要確定某一物品集合體(某人財產)的等值物,其所必需的前提,是分別估算該集合體中每一項消費品與每一項商品的等值物。102
雖然依據以上所述,一般意義上的「交換價值」理論,以及作為其必然結果的、尤其是作為「交換價值尺度」的貨幣理論,都必須被判定為站不住腳,但對貨幣本性與職能的考察仍然告訴我們:剛才所討論的各種「估算」(有別於對物品「交換價值」的「衡量」),通常最適宜以貨幣來進行。前兩種估值的目的,是估算在某一既定時間、某一既定市場上可買進或賣出某商品所能得到的物品數量。若預期的交易「實際」付諸實行,這些物品數量通常將僅由「貨幣」構成;因此,得知能購入或售出某商品所對應的「貨幣」金額,自然就是估值這一經濟任務的直接目標。
在貿易發達的條件下,唯一能夠無須迂迴程序便可用以評估一切其他商品的商品,就是貨幣。凡是狹義的物物交換消失,而各種商品的價格(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際上只以貨幣金額出現之處,便缺乏以貨幣以外的任何方式進行評估的可靠基礎。舉例而言,以貨幣評估穀物或羊毛相對簡單;但以穀物評估羊毛,或以羊毛評估穀物,則涉及較大的困難,原因之一在於這兩種物品之間從不發生直接交換,或僅在極罕見的例外情形下才發生,以致此種評估的基礎,即各自的有效價格,付諸闕如。因此,此類評估通常只有借助一項計算才有可能,而該計算須以兩種物品先行以貨幣評估為前提。反之,以貨幣評估某一物品,則可直接根據現存的有效價格進行。
因此,以貨幣評估商品,正如我們先前所見,不僅最有效地滿足評估的一般實際目的,而且在實際操作上亦最為便利、最為簡單。以其他商品進行評估則是一種較為複雜的程序,須以先行的貨幣評估為前提。
就主觀意義上的物品等值之估算而言,亦可作同樣的論斷,因為前述頭兩種評估同樣構成其前提與基礎。
由此可見,何以人們通常用以進行評估的唯一商品就是貨幣。在此意義上,作為在貿易發達的條件下通常且最適宜用以進行評估的商品,貨幣若有人願意,亦可稱為價格的尺度。103,104
我在上文已闡明,何以凡有某商品已取得貨幣性質之處,估算一般皆可最有效地以該商品進行,因而何以除非已成為貨幣的商品之特性予以阻礙,否則估算實際上即以該商品進行。然而,此種結果並非商品貨幣性質的必然後果。人們很容易設想這樣的情形:某一不具貨幣性質的商品卻充當「價格尺度」;或者,在若干已取得貨幣性質的商品之中,僅有其中一種或另一種承擔此項附加職能。因此,充當價格尺度的職能未必是已取得貨幣性質之商品的屬性。而若它並非某商品成為貨幣這一事實的必然後果,則它更不可能是某商品成為貨幣的前提或原因。
誠然,事實上貨幣一般是非常適宜的價格尺度。對金屬貨幣而言尤其如此,因為它具有高度的可分性,又因為決定其價值的諸因素相對較為穩定。另有一些已取得貨幣性質的商品(武器、銀盤、青銅環等),卻從未被用作價格尺度。因此,充當價格尺度的職能並不包含於貨幣的概念之中。若干經濟學家將貨幣的概念與「價值尺度」的概念混為一談,結果使自己陷入對貨幣真正本質的誤解。
使貨幣成為人們通常用以進行評估的唯一商品的那些因素,同樣使貨幣成為最適宜的媒介,用以積累一個人財富中那一部分——他打算憑此部分取得其他物品(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經濟行為的個人打算用以購買消費品的那一部分財富,若先行兌換為貨幣,便取得了這樣一種形式:他可於任何時候以最確定、最迅速的方式滿足其需要。經濟行為的個人之資本中那一部分尚未由意圖生產的專門化要素構成者,基於同樣理由,亦以貨幣形式持有較之任何其他形式更為適宜,因為任何其他商品都必須先兌換為貨幣,方能進一步換取所欲的生產資料。事實上,日常經驗告訴我們:經濟行為的人努力將其消費品儲存中那一部分轉化為貨幣,即由那些他不再打算用以直接滿足其需要、而是視為商品的物品所構成的部分。同樣,他們資本中那一部分並非由意圖生產之要素所構成者,他們首先將其轉化為貨幣,從而在推進其經濟目的方面邁出了相當可觀的一步。
但是,把「將價值由現在轉移至未來」的職能歸於貨幣本身的觀念,必須被斷定為謬誤。雖然金屬貨幣因其耐久性與低廉的保存成本,無疑亦適於此一目的,然而顯而易見的是,其他商品在這方面更為適宜。事實上,經驗告訴我們:凡是較不易保存的物品而非貴金屬取得了貨幣性質之處,它們通常充當流通之用,而非用以保存「價值」。105
若我們將以上所述加以概括,便得出如下結論:已成為貨幣的商品,亦是這樣一種商品——只要沒有基於其屬性的障礙橫亘其間,便最適宜以它進行滿足經濟行為的人之實際目的的評估,亦最適宜以它積累供交換之用的資金。金屬貨幣(我們這門學科的作者在泛論貨幣時,始終首先想到的便是它)實際上在高度上滿足這些目的。但在我看來,同樣確定無疑的是:「價值尺度」與「價值貯藏手段」的職能,絕不可歸於貨幣本身,因為這些職能純屬偶然的性質,並非貨幣概念的本質組成部分。
許多其他情形(例如凡有合約之替代履行之處)。試以某人不法地阻止一位學者使用其藏書為例。書籍的「市場價格」對該學者所蒙受的損失而言,是極不充分的補償。但對該學者的繼承人而言,市場價格卻是該藏書的正當等值,因為對繼承人來說,藏書具有居於主導地位的交換價值。
Sallustio Antonio Bandini 提出了一種根源於 Aristotle 著作的見解。他在闡述之初,先指出純粹物物交換所導致的困難,論證謂:一個其物品為他人所欲求的人,並不總是處於能夠利用他人物品的境況,故而需要一種抵押(“un mallevadore”),其轉讓旨在確保未來的補償,而貴金屬即被選定以承擔此項職能。(Discorso economico in Scrittori classici Italiani di economia politica, Milano, 1803–05, VIII, 142ff.)此一理論在意大利由 Giammaria Ortes(Della economia nazionale, in ibid., XXIX, 271–276, 及 Lettere in ibid., XXX, 258ff.)、Gian-Rinaldo Carli(Dell’origine e del commercio della moneta, in ibid., XX, 15–26)以及 Giambattista Coriani(Riflessioni sulle monete, 及 Lettera ad un legislatore della Republica Cisalpina, in ibid., XLVI, 87–102 及 153ff.)作了進一步發展。在法國,此理論由 Dutot 加以發展(Réflexions politiques sur les finances et le commerce, in E. Daire, ed., Economistes
4. 鑄幣
從以上關於貨幣本質與起源的闡述可見,在文明民族的通常貿易關係中,貴金屬自然成為貨幣的經濟形式。但將貴金屬用於貨幣目的,伴隨著若干缺陷,經濟行為的人必須設法予以消除。將貴金屬用於貨幣目的所涉及的主要缺陷為:(1)難以確定其真偽及成色程度;以及(2)必須將堅硬的材料分割為適合每一特定交易的塊片。這些困難若不耗費時間及作出其他經濟犧牲,便不易消除。
檢驗貴金屬的真偽及其成色程度,須使用化學藥品及特定的勞動服務,因為此事只能由專家進行。將堅硬的金屬分割為特定交易所需重量的塊片,乃是一項作業,由於所需的精確性,不僅須耗費勞動、損失時間及精密器具,prefinanciers du XVIIIe Siècle, Paris, 1843, p. 895)。在德國,此理論由 T.A.H. Schmalz 加以修訂(Staatswirthschaftslehre in Briefen, Berlin, 1818, I, 48ff.),在英國則近來由 Henry Dunning Macleod 修訂(The Elements of Economics, New York, 1881, I, 171ff.)。並且還伴隨著貴金屬本身相當可觀的損耗(因碎屑的流失以及反覆熔煉的結果)。
著名的東南亞旅行家106 Bastian 在其論述緬甸——一個白銀至今仍以未鑄造狀態流通的國度——的著作中,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將貴金屬用於貨幣目的所生困難的一段極為深刻的描述。
Bastian 敘述道:「當一個人在緬甸前往市集時,他必須隨身攜帶一塊白銀、一把鎚子、一把鑿子、一架天平以及必需的砝碼。『這些罐子賣多少錢?』『把你的錢給我看看,』商販答道,並在察看之後,按某一重量或另一重量定出價格。買者隨即向商販索取一個小鐵砧,並用鎚子敲打他那塊白銀,直至他認為已找到正確的重量。然後他在自己的天平上稱量,因為商販的天平不可信,並在秤上往白銀中增添或減去,直到重量適當為止。當然,相當一部分白銀因碎屑掉落地上而流失,因此買者通常寧願不購買他所欲求的確切數量,而是購買與他剛敲下的那塊白銀相當的數量。在較大宗的購買中,這類交易只以成色最高的白銀進行,過程則更為複雜,因為首先須召來一位驗銀師,由他確定確切的成色程度,並須為此項工作付酬。」
這段描述為我們清楚地呈現出一切民族在學會鑄造金屬之前,貿易所涉的種種困難。對這些困難屢屢重複的經驗,必定使每一位經濟行為的個人都將其消除視為最為可取之事。
兩項困難中的第一項,即金屬成色程度的確定,似乎是經濟行為的人認為最先需要消除的一項。由公職人員或某位可靠之人在金屬條塊上加蓋的印記,所擔保的並非其重量,而是其成色程度;當持有者將該金屬轉交予其他賞識此印記之可靠性的人時,印記便使持有者免於那繁重而昂貴的驗成色測試。如此加蓋印記的金屬,仍須一如既往地稱量,但其成色則無須再加檢驗。
在某些情況下幾乎同時、在另一些情況下或許略遲一些,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們似乎想到了一個念頭:以類似的方式同時標明金屬塊的重量,並從一開始便把金屬分割成可靠地標明了重量以及成色的小塊。要達成這一點,最自然且最妥善的辦法,便是把貴金屬分割成符合貿易需要的小塊,並以這樣的方式為金屬打上標記,使得任何相當分量都無法在不立刻被察覺的情況下從各塊上削去。這一目標透過鑄造金屬而得以實現,我們的硬幣正是由此而來。因此,硬幣就其本質而言,無非是一些以可靠的方式、並以足以應付經濟生活實際需要的精確度確定了其成色與重量的金屬塊,而且盡可能有效地防止偽造。鑄幣這一事實使我們能夠在一切交易中,僅憑點數便可靠地數出所需重量的貴金屬,而無須令人厭煩的成色檢驗、分割與稱量。因此,硬幣的經濟意義在於:(除了使我們免於把貴金屬分割成所需數量這一機械操作之外)接受硬幣使我們省去了對其真偽、成色與重量的檢驗;而當我們把它轉交出去時,它又使我們省去了證明這些事實的麻煩。如此,它把我們從許多令人厭煩、令人疲憊、牽涉經濟犧牲的程序中解放出來,而由於這一事實,貴金屬本就很高的可銷售性又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提高。
就事情的本質而言,對硬幣的足重與確切成色,最佳的保證唯有政府本身才能提供,因為政府為眾人所知曉並承認,並且擁有防止及懲治針對鑄幣之罪行的權力。
因此,各國政府通常都承擔了為貿易鑄造所需硬幣的義務。但它們如此頻繁且如此嚴重地濫用其權力,以致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最終幾乎忘記了這樣一個事實:硬幣無非是一塊具有固定成色與重量的貴金屬,而造幣廠的誠實與正直便是其成色與足重的保證。人們甚至開始懷疑貨幣究竟是否為一種商品。事實上,貨幣最終竟被宣稱為某種純屬想像、僅僅建基於人類便利之上的東西。各國政府把貨幣當作彷彿它確實不過是人們一般之便利、尤其是其立法上一時興致之產物來對待,這一事實因而在不小的程度上助長了關於貨幣本質的種種謬誤。107
最初,作為貨幣的金屬無疑是被分割成與商業中早已通行的重量相對應的若干塊。羅馬的 as 起初是一磅銅。在愛德華一世時代,英國的 pound sterling 含有一磅(Tower 衡制)一定成色的白銀。同樣地,在查理曼時代,法國的 livre 含有一磅(依 Troyes 衡制)的白銀。英國的 shilling 與 penny 也曾是商業中慣用的重量。亨利三世的一條古老法令說:「當小麥每 quarter 售價十二 shilling 時,則一 farthing 的 wastel bread 應重十一 shilling 又四 penny。」108 眾所周知,德國的 mark、schilling、pfennig 等等,最初也都是商業重量。但造幣廠的主管者所一再造成的貨幣貶值,很快便使得多數國家裡金條的通常重量,與貴金屬在貿易中(以硬幣方式點數使用)所依據的重量變得大不相同。這種差異反過來又在不小的程度上促成了一種看法,即把貨幣視為一種特殊的「交換價值尺度」,儘管在每一種自然經濟中,標準硬幣無非是一個由貴金屬交易所依據之重量所界定的重量單位。近代曾多次嘗試使金條的重量單位重新與鑄幣單位相一致,例如在德國與奧地利,便選定 Zollverein 磅作為其鑄幣制度的基礎。
我們硬幣的主要缺陷在於:它們無法被製成分毫不差的精確重量;而且即便是可以達到的那種精確度,出於實際理由(因為成本),在造幣廠所採用的慣常製造工序中也並未刻意追求。硬幣最初離開造幣廠時所帶有的種種不完善,在其流通過程中又因使用而加劇,結果便很容易在同一面額的硬幣之間產生可察覺的重量不均。
顯然,貴金屬被分割成的數量愈小,這些缺陷便愈為顯著。把貴金屬鑄成零售貿易所需那般細小的硬幣,將會帶來最大的技術困難;而即便以適度的審慎來進行,也會要求與硬幣面值全然不成比例的經濟犧牲。另一方面,凡是熟悉貿易的人,都能輕易理解小面額硬幣的匱乏會招致何等的困難。
Bastian 報告說:「在 Siam,並不存在比 2 Annas 更小的硬幣。任何人若想購買價格低於此數的東西,便須等到新增的需求足以使如此一筆支出顯得正當,或是與其他想要購買的人聯合起來,與他們分攤這次購買。有時,一小杯一小杯的米被用作貨幣替代物;據說在 Sokotra,小塊的 ghi(即酥油或黃油)被用作零錢。」在墨西哥的城市裡,Bastian 收到肥皂塊作為零錢,而在鄉間則收到雞蛋。在秘魯的高原地帶,當地人習慣備有一個籃子,並把它分隔成若干格。一格裡放縫衣針,另一格裡放線軸,其他格裡則放蠟燭以及其他日常用品。他們提供一批數量相當於所需零錢之數的這類物品供人挑選。在上緬甸,最細小的購買(諸如水果、雪茄等)使用鉛塊,每個商人都在店裡備有一大箱這樣的鉛塊。秤量它們所用的天平比秤白銀所用的更大。在那些不指望能為白銀找開零錢的村莊裡,購買小額物品時,必須有一名僕人背着一袋沉重的鉛跟隨在後。
在多數文明國家裡,把貴金屬鑄成極小塊所牽涉的技術與經濟困難,是透過鑄造某種普通金屬(通常是銅或黃銅)的硬幣來規避的。
由於即便沒有別的理由、單就便利而言,也無人會無謂地把自己財富中任何相當的部分保有於這類硬幣之中,因此它們在貿易中僅佔一種輔助地位,而且為了公眾的更大便利,可以無害地以半重量、甚至更輕的重量鑄造,只要它們能夠隨時在造幣廠兌換成以貴金屬製成的硬幣,或是這類輔幣的發行量極小、以致仍能維持流通即可。無論如何,前一種辦法是較為正確的方法,同時也是對政府濫權更為可靠的防範——這種濫權源自政府因發行此類硬幣而獲取的利益。這類硬幣被稱為輔幣。它們的價值大於其製造材料的價值,這額外的價值可歸因於兩點:一定數目的輔幣可在造幣廠兌換成一枚較大面額的硬幣;以及任何人都可以用它們,在不超過最小足重硬幣金額的範圍內,履行其對發行政府以及對任何他人的債務。由於輔助性的黃銅幣或銅幣帶來更大的便利,公眾在此情況下樂於容忍這種微小的經濟反常,因為對於那些從不成為重大經濟利益核心的硬幣而言,更易於攜帶與更為便利的好處,比足重來得更為重要。以類似的方式,許多國家甚至也鑄造減重的銀幣。只要這類銀幣僅限於那些出於技術或經濟理由而無法製成合適足重硬幣的面額,這便無害。